2020年8月7日,本院根据李卫义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资产可供分配,其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宣告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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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本院根据李卫义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资产可供分配,其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宣告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永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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